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0名韩国人被从朝鲜半岛掳至日本一家钢铁厂做劳工,他们于二战结束时死亡。
韩国劳工遗属为此起诉日本政府,要求赔偿和归还亲人遗骨。1997年在东京地方法院初审败诉。日本东京高等法院9月29日再次驳回原告方要求,维持原判。
当天,日本外务省一名发言人说,日本已经通知韩国方面,日方找到868具二战期间死于日本的韩国劳工尸首。
在29日的判决中,东京高等法院维持东京地方法院1997年作出的判决,驳回原告方向日本政府提出的赔偿2.6亿日元(约合230.1万美元)和归还亲人遗骨请求,裁定日本政府无须为战时政府不当行为负责。
同一审时一样,法官西田美昭承认10名韩国人被强行带到日本并从事劳动的事实,但认为日本适用“国家无答责”法理,即日本对《国家赔偿法》施行前行为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日本的法律制度,战争赔偿诉讼可以经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审理。(庄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