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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10万不是受贿是过节费


    收了施工方一个10万元的“过节大礼包”,换来5年牢狱之灾,原重庆长江电工集团副总经理肖瑞生因受贿而获刑,品尝了自己酿下的这杯苦酒。法庭上,肖瑞生很“委屈”地表示,自己是收了钱,但并没有为对方谋取任何利益,也未损害企业利益,所以未构成受贿罪。但法律无情,他用这笔黑色收入“买断”了自己的仕途前程。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更没有无缘无故的行贿。一脸委屈的肖副总经理,那番强词夺理的自我辩解,让人觉得是那样的可笑。10万元巨款,顶得上肖瑞生好几年的工资收入,素不相识的工程承包商为啥向他送去这笔不菲的“过节费”?如果不是他主管工程基建,掌握着让商人们眼红的工程款,那帮无耻逐利之徒还会对他亲近吗?

    仅仅因为行贿者遮遮掩掩地将10万黑金称为“过节费”,肖瑞生就顺水推舟默认此称谓,放心地予以笑纳,这种掩耳盗铃的受贿方式其实只是自欺欺人。收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主抓工程建设的肖副总经理从此对承包商大开绿灯,在监督工程质量方面睁只一眼闭一只眼,猫鼠合谋的最后结果,只能是国家和企业利益受损。吃里扒外的肖瑞生咋有脸自认清白呢?

    有一种贿赂叫“过节费”。送礼的红包不管涂抹得再美再漂亮,它终究是红包,改变不了“炮衣炮弹”的本质属性。肖瑞生之流傻就傻在,他看到了10万元巨款的诱惑,也看到了钞票背后的法纪防火墙,却心存侥幸地火中取栗,拿“过节费”这样的劣质美女画皮安慰和欺骗自己。他们心中或许还不太清楚,类似的劣质画皮在历史与现实中多着呢,根本骗不过别人。

    行贿受贿作为一种社会潜规则,历史上源远流长。据历史学家吴思先生考证,古代人可不愿直来直去满口不离“红包”二字,更不会强词夺理地只认一个“过节费”,中国丰富的语言文字,他们可真算是达到了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的地步了。比如官员们公款行贿还能公然入账,账目上当然列的是“粮耗”、“雀耗”、“鼠耗”、“仓耗”、“运耗”之类的损耗,根本不用自己掏腰包。为了方便受礼者接受,他们用精致高雅的名字给贿款作了精心包装。如领导出差收受的红包,叫“程仪”;请官吏办事送的红包,叫“使费”;请中央各部批准什么事情递上去的红包,叫“部费”。此外还有几十种名目,如告别送“别敬”,冬天送“炭敬”,夏天送“冰敬”或“瓜敬”,向领导的秘书跟班送“门敬”或“跟敬”等——被现代人称为“红包”或“过节费”的贿款,在明清时代称谓竟有200余种。不过尽管它们名目再多,包装再精美,都改不了黑金贿赂的“腐败馅”,因此这些潜规则始终为正人君子所不齿,难为法度所容。像肖瑞生之流,不管如何巧言令色,冠冕堂皇的“过节费”也难以洗脱其受贿卖权的罪行。

    我们还没见过哪个行贿者在红包外面写上“红包”二字,他们总是给红包以种种打扮,妄图让行贿受贿行为“看起来很美”。这当然是一种痴心妄想。又到了岁末年初之时,还会有更多行贿受贿要在“过节费”上打主意,急着研究挖掘老祖先留下的200多种潜规则,使阴魂不散的官场劣风继续飘荡。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睁大眼睛,莫让他们得逞。(张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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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编辑:威威
2005-11-10 16: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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