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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社会实践从小学开始 不达标别毕业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1日讯 记者10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让中小学生从小形成劳动意识,增强动手能力,市教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社会实践的意见》,今后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及到社区服务成为在学期间的必修内容,并且根据年级不同,规定了适当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意见》规定,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此外,天津市还将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建立校园劳动岗、家庭劳动岗和社区服务岗的“三岗”活动。

    天津市教委规定,社会实践是中小学生的必修内容。社会实践活动总时间是,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 30天,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 20天,小学中高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 10天,低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 1-3天。在社会实践总时间中,天津市每学年高中一、二年级学生分别集中参加社会实践一周(不含军事训练),高中三年级学生从事一周的社会调查;义务教育七年级、八年级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 5天,九年级学生从事 5天社会调查(含参观等)。

    此外,参加校内或社区公益劳动,高中、初中各年级学生每月不少于 4小时,义务教育三至六年级学生每月不少于 2小时。上述各年级学生每学年参观一次教育基地。从事家庭劳动的时间,原则上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半小时。

    根据要求,高中、初中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社会实践的学生不允许毕业。高、初中学生参加集中社会实践的考核结果都要装入学生档案。今后,天津市要建立一批为素质教育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基地。各基地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按规定向学生合理收取一定费用。另外,各中小学都要建立自己的社会实践点,并逐步建成市、区县、学校三级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点)网络。(贾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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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郭晋
2005-11-11 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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