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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出台《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的意见》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4日讯 为落实党和国家的要求,切实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天津市教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社会实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天津市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小学生以参观访问、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为主;初中学生以从事生产劳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参观访问、学军、科技文化活动为主;高中学生以从事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为主。在中小学生中,要广泛开展建立校园劳动岗、家庭劳动岗和社区服务岗的“三岗”活动。要把社会实践作为中小学生的必修内容。社会实践活动总时间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小学中高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10天,低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1-3天。在社会实践总时间中,天津市每学年高中一、二年级学生分别集中参加社会实践一周(不含军事训练),高中三年级学生从事一周的社会调查;义务教育七年级、八年级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5天,九年级学生从事5天社会调查(含参观等)。此外,参加校内或社区公益劳动,高中、初中各年级学生每月不少于4小时,义务教育三至六年级学生每月不少于2小时。上述各年级学生每学年参观一次教育基地。从事家庭劳动时间,原则上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半小时。社会实践所需时间,利用课内、课外和节假日时间解决,课内时间由课程计划中规定的时间解决。市教委要求,要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作为评价中小学生的一项重要内容。高中、初中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社会实践的学生不允许毕业。高、初中学生参加集中社会实践的考核结果都要装入学生档案。(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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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郭晋
2005-11-14 1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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