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内容
1、实行政务公开。将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在办公地点或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2、"110"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接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不能拖延。
3、公民申领、补领和换发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4、申办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证、出入境签证、港澳台同胞、华侨暂住证都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申办《边境证》,符合规定证件齐全的,当场办理。
6、各派出所将每月第二、第四周星期四上午定为所长接待群众日,社区民警每周二上午为接待群众日。
二、监督投诉
违反以上承诺,拨打110、66889127、66889032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分局长接待日反映。投诉属实的,视情节根据警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离岗培训、纪律处分。所有投诉,均在5日内向投诉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