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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宅房地2006年起将两证合一统一登记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30日讯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天津市范围内国有土地凡经房屋、土地初始登记的住宅房地产发生转让、抵押和变更,将统一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2006年1月1日起,实行天津市国有土地住宅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是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规,推出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新的管理办法。届时,申请人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门统一申请房屋和土地登记,填写一个申请书,交纳一次费用,领取一个证书。实现房地同步登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减少支出。同时,增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加国有土地收益。

    为保障1月1日土地房屋统一登记两证合一,天津国土房管局对各区县住宅土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制定了统一的登记政策和规范。对政策衔接、登记程序、时限、收费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土地和房屋登记的同步进行;同时,结合房屋补登工作,组织开展对2002年12月31日前使用国有土地进行住宅建设用地补登工作。

    据悉,天津市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以及宗地内与住宅相连的底商,经房屋初始登记和土地初始设定登记后,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按房屋权属登记业务分别由各区、县房管局和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受理。据了解,房地产权属证书包括《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以及《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

    据介绍,为顺利实现新老证书的平稳过渡,凡2006年1月1日前已经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继续有效。2006年1月1日前各登记机关已经受理房屋和土地权属登记申请的,继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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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编辑:冯心
2005-12-30 17: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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