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个人信用”可作“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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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2日讯 从22日开始,天津市全面启动建立小额贷款社区“信用担保”制度,社区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诚信评价”。今后,下岗失业人员可直接用“个人信用”作为“还款担保”,向有关部门申办小额担保贷款。天津成为全国第一个将“个人信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的城市。 自2003年以来,天津市已有40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当上了“小老板”,并为社会提供了3万余个就业岗位。按照以往规定,在天津市担保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向贷款银行提供贷款担保的同时,还需下岗失业人员再向市担保中心提供“还款担保”,俗称“反担保”。由于种种原因,“反担保”成为影响下岗失业人员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的一道“门槛”。 近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下发《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下岗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对其“诚信评价”纳入“反担保”体系。这是天津市首次将市民的“个人信用”正式纳入贷款信用管理范围。至此,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形式,已在“财产抵押”、“第三者担保”、“借款人联保”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信用担保”共四种形式。 建立小额贷款社区“信用担保”制度后,天津市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按照市担保中心的要求,做好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贷前资格审查、诚信度调查、贷后跟踪管理的工作,为符合“信用担保”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出具信用调查证明,并将其评定为“信用户”。对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评定的“信用户”,市担保中心原则上不再进行担保前的调查。经过调查,如“信用户”无信用,将及时取消其资格。(黄助 冯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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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
编辑:郭晋
2005-6-22 13: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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