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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要贴“信用标签” 守信与否一目了然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30日讯 从30日起,天津市药监局直属分局将在市内六区药店、区属一二级医院及社会办医单位中推行质量信用分类管理,今后,他们的经营行为将被贴上“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的信用标签。

    据介绍,质量信用等级以一年为限,实行动态认定。对守信等级的分类管理单位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监管部门将减少日常监督检查或免除部分日常监管检查项目;对其余各等级,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复查、增加日常监管等措施督促其整改。

    四个等级划分

    守信: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必须是一年内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警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在药品销售使用过程中,个别经营、使用品种购销记录不真实、不完整;处方收集不全,一般处方药销售登记内容不合理;发布违法广告或参与发布违法广告,违规捐赠药品等。

    失信: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经营行为中出现销售、使用劣药;伪造、变卖、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检查中二次以上发现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不在岗等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销售、使用假药;从无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阻挠、拒绝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拒不配合案件调查等。(侯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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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郭晋
2005-6-30 10: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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