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4日讯 记者从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获悉,目前天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职能、执行职能与操作职能三分离的要求,已经全面实现了“管采分离”,天津市政府采购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1至7月份,全市政府采购预算29.8亿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26.8亿元,节约资金3亿元,节约资金率为10%。
今年以来,天津市将政府采购工作重点从操作执行向监督管理转变,在健全完善市政府采购体制的同时,各区县相继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机制转变工作,河东区、红桥区、大港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武清区和宁河县分别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采购工作,同时下设政府采购办公室,并代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河北区、宝坻区成立了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由财政部门承担,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塘沽区、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静海县设置了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工作重点放在强化监管、规范采购行为上来。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汉沽区、北辰区、保税区和蓟县财政部门明确了相关科室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改变了重采购、轻管理的局面。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建立以后,都将监督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具体采购业务转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据悉,今后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能,主要是从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审核采购计划以及规范采购文书等方面入手,严格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建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审和供应商投诉处理,不断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让政府“阳光采购”真正亮起来。(柴宴宾、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