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税务局承认“进场费”的合法身份后,饱受争议的“进场费”又得到商务部的肯定。记者日前获悉,商务部拟订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征求零售企业意见,“进场费”在其间获得合法身份,但严格限制零售企业乱收费、拖欠货款的行为。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38条,对于争议已久的“进场费”、账期、定价权、商品质量责任等敏感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说明:“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并按照规定纳税。”参与《办法》内部讨论会的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向记者介绍,这意味着“进场费”的合法身份已经受到肯定。
黄国雄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稿)还会修改,如具体的结账期等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限制零售商对供应商摊派费用、拖欠货款的不合理行为。因此,指导性原则将不会改变。黄国雄同时认为,由于目前多数供应商在零售商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对供应商多些“保护”是正常现象,这将推动目前极不平衡的买卖双方关系,再一次走向平衡。据悉,《办法》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