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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布今年第一号公共场所卫生警示公告


    人民网·天津视窗 8月3日讯 进入暑期以来,天津市天气呈现出高温、高湿的显著特点,市民纷纷到游泳场所进行避暑和纳凉,游泳场所进入接待高峰期,甚至出现超能力接待的现象。根据历年统计,天津市由游泳场所传播的疾病时有发生,公共场所、游泳场所的卫生设施、设备和卫生状况好坏,对于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有密切关系。为防止传染病发生与流行,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天津市卫生局2日发布今年第1号公共场所卫生警示公告,提醒游泳场所经营者和公众注意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

    天津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监管,特别是对辖区内的新建小区、学校及其他单位内的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凡在检查中发现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游泳场所,一律停止经营活动,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加强对游泳池水质的卫生检测,凡在检查中发现游泳池水质不符合《人工、天然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游泳场馆空气标准值》,必须责令进行改正,逾期不改者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检查中发现游泳场所内的工作人员(服务员、救生员、教练、给排水人员等)无健康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上述工作。(侯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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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郭晋
2005-8-3 13: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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