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2006年1月1日讯 一男子对其情妇的丈夫怀恨在心,纠集其哥哥和另外3名同伙残忍地将其杀害后弃尸,而该情妇得知其情夫杀害丈夫后非但不报警,还为其掩盖事实。日前,法院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
武清区某村村民任芳与同村村民陈杰(另案处理)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任芳的丈夫杨进曾产生怀疑,因此陈杰对杨进怀恨在心,蓄意报复。2004年1月初,陈杰的哥哥陈英得知弟弟欲报复杨进后,遂租乘了高某驾驶的白色面包车,又纠集了王某、杨某,伙同陈杰一起乘该车窜至天津市河西区某建筑工地。在车上,陈杰分给陈英、王某每人一根铁管,分给杨某一根铁链。陈英找到在上述工地打工的杨进后,以杨家中有事为名将杨骗上面包车。途中,杨某趁杨进不备持铁链猛勒杨进颈部,陈杰持尖刀猛捅杨的头面部等数刀,陈英、王某分别持铁管朝杨进头部猛击。认为杨进已死亡后,陈英指使被告人高某驾车行至天津市宝坻县附近,由陈英、王某将杨进抛在一机井房旁。陈英唯恐杨进不死,从陈杰手中要过尖刀,朝杨进颈部猛捅,致被害人杨进失血性休克死亡。高某驾车伙同陈英、杨某、王某及陈杰逃离现场。事后,高某将其驾驶汽车内的带血座套烧毁。任芳在得知其夫杨进被陈杰等人杀害后,却两次到其工作的建筑工地谎称要人,以掩人耳目。
2004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英家中搜出黑色仿六四式手枪2支、六四子弹3颗、炸药2管,公安机关均已收缴销毁。
日前,法院审后认为,被告人陈英、杨某、王某伙同他人报复杀人,致人死亡;被告人陈英非法持有枪支;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刑改造,但不知悔改,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被告人高某、任芳明知他人故意杀人,不但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却故意包庇。被告人陈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高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任芳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