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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吊销三年内不得申请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0日讯 记者从卫生部新闻办公室获悉,《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张莹)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展悦
2006-1-10 12: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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