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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启动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4日讯 13日记者从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获悉,2006年起,天津市将启动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即使没有不良反应,各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也要每季度进行一次零报告。

    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主任宋立刚说,近年来,虽然天津市的不良反应报告数持续上升,截至2005年底,天津市已经接到不良反应报告900多份,比上一年增加3倍多。但是,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药品不良反应健全的国家,每百万人口就应有300份不良反应报告,因此天津市每年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应为3000多份。截至目前,全市仅有39家药品经营单位,70家药品生产单位,123家药品使用单位建立了定期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因此,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心决定,在全市启动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即使没有发生不良反应,也要每季度报告一次。而且如果在企业做出零报告之后,不良反应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并查属实,不良反应中心会对提供零报告的企业进行追究,并可处于3万元以下罚款。(侯金梅)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展悦
2006-1-14 1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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