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4日讯 以往只有医院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才会上报,漏报现象比较多,从现在开始,有无不良反应情况各医院或药品生产企业都要按期上报,这样会使政府部门掌握的药品不良反应数据更加科学准确,并能及时反馈给市民。
13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启用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表的通知》,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于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前报告上一季度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即使未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每季度也要向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做出书面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稽查执法大队将对此进行日常监管,没有上报的会受到相应处罚。(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