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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立高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不满学校可申诉


    从现在起,安徽省高校大学生若认为学校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依照程序向该省教育厅提出申诉。为维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高校学生申诉依法办理,安徽省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近日正式成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近日出台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受理暂行办法》,在该省高校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若对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学等处理决定不服,对学校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违规、违纪处分不服,可依照程序向省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除上述被处分类型外,申诉将不被受理。申诉由安徽省教育厅新成立的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

    根据办法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理复查决定后,学生本人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安徽省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接到学生的申诉申请后,经审查若不予受理,在接到申诉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学生不予受理及其理由;若予以受理,在接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学生,同时抄送其所在学校。(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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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冯心
2006-1-23 14: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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