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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7处场所禁止燃放爆竹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4日讯 过了腊月二十三后,鞭炮声越来越热闹。由于个人的安全意识薄弱,几乎每年过春节都有因放炮、放花不慎造成伤人或火灾的事故。为此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勿忘安全,选择安全地点。2006年天津市规定27处场所禁放花炮。

    据安监部门介绍,根据新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市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吊车等施工机械;变电站、高压线、煤气站、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山林、苗圃和绿化草坪内;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馆等处燃放烟花爆竹。与平日相比,外环线以内地区除夕当晚燃放时间可延至次日2时。

    安全燃放最好选择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同时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护。(王月)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展悦
2006-1-24 10: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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