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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众公司总经理胡宏(来源:北方网)
房产中介投机资本大量存在
据调查,天津市二手房的每月交易量达3000多套、涉及资金达6亿元。正是这6亿元资金滋养着天津市大大小小几十家中介公司。
一位在“汇众事件”中受到牵连的房产公司总经理王某介绍,中介公司的赢利模式大致有三种途径:
其一,中介收取总额1%的服务费。
其二,给客户垫付资金。举例来说,比如A向B卖房子,但A的房子是按揭的,这就需要办理转按揭手续,中介公司先用其他客户的定金或房款为A从银行中赎出房产证,同时收取B的定金,也收取A的资金使用费(买卖双方同时向中介公司支付),最高可达10%,再拿A的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按揭。这些资金的往来全放在中介公司资金账户上,如此一来便为其挪用创造了先决条件。
其三,用其他客户的钱直接买A客户的房产,再以高价卖给B,从中吃差价。可以看出,赢利模式中后两者的赢利途径几乎全靠挪用客户资金实现,中介公司用各种借口拖延客户资金兑付,套利资本因此而大量存在。
王某说,在我国开办中介公司门槛较低,租几间房子就能办一家房屋买卖的中介公司。由于缺乏相应的实力,在经营不善时,就会铤而走险。另外,随着国家新政对房产中介监管力度的加强,中介企业原有的赢利途径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新政打击挪用客户资金的流动性,使得已经垫付的资金无法预期收回,与此同时,新客户进入数量的减少又使中介公司挪用客户资金能力减弱,资金链开始断裂,客户买卖房款无法兑现!
天津北洋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认为,房产公司擅自挪用客户资金,首先违反了《合同法》。若挪用后无法归还,那将触犯刑法,涉嫌诈骗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据了解,目前汇众公司总经理胡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与此同时,天津国信咨询管理公司咨询师刘先生认为,政府监管不力是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任晓霞 高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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