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 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 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 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17日讯:以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主要目标,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作为商家运行中的行为准则,违规促销的一道禁令,给本市各大零售企业立了新规,据悉,目前,各大商场、超市正在依《办法》修正自身行为,以商德还消费者一个公正的权利。
新出台的《办法》共26条,主要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促销宣传、建立促销商品价格档案、商品质量保证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限量购物、积分优惠卡等特定促销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则,以及商务、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办法》构建了较为系统的促销管理制度, 尤其是对消费者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说不,严格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同时规定,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这将用法规为消费者赢得了公正。
黄金周过后,促销余热未消,新规矩出台后,各商家对一些“过激”行为开始收敛,意识到违规操作之严重性。劝业场、中原公司华联店、滨江商厦等商场遵循新的游戏规则,首先注意到在广告宣传上的误区,对于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等开始清理。家乐福超市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进入10月,超市已按新规定运营,在卖场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特别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以及促销规则和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尤其废除了企业的最终解释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据了解,《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出台后,在消费者中引起更广泛的注意。尤其是曾深陷商家打折促销怪圈的消费者,对于零售促销方面的禁忌条款体验最深。许多消费者认为,这次针对零售商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为退换货设置障碍这一行为,下了禁令,是维护市场秩序,树立商业道德的具体办法。(记者母克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