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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居一室不能防骚扰
2006-10-19 17:23:02来源:齐鲁晚报
  10月18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17日,北京市相关部门召集有关代表,召开了《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论证会,文本中“家政员工不能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成为最受关注的热点。

  北京市制定《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对示范文本召开论证会,是为了理清家政员工与雇主之间的权责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但“家政员工不能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则值得商榷。

  首先,正如一些代表所说,按照这一细则,那些房屋条件差,家中仅有一居室的公民是否就等于被剥夺了雇用家政人员的权利?如果家里有行动不便的老人(当然也是成年人)需要贴身照顾,难道也属被禁之列吗?可见,这一细则不但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况,还可能对部分雇主的权利造成侵犯。

  其次,这一细则难以真正起到预防性骚扰的作用。理由很简单,就算保姆不与异性雇主同居一室,但还是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大门一关,一房与一室并无实际差别。如果雇主真有狼心色胆,即便不同住一室,也会找机会下手。事实上,家政员工与异性雇主大多不同居一室,但这并没有杜绝性骚扰的发生。据“北京打工妹之家”的抽样调查,6.3%的保姆承认遭受过性骚扰,考虑到隐形性性骚扰的因素,实际比例至少为10%。这说明,“不得同居一室”的细则难以起到作用。

  事实上,性骚扰既然触犯了法律,就应该通过法律渠道加以威慑和惩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教给家政人员自我保护的方法,并加强对雇主警示。这些举措才能更加药对其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辑: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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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性骚扰别忽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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