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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要插手博客实名
2006-10-22 16:29:57来源:河南日报

  10月19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确认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在推进博客实名制的消息。在网络上沸沸扬扬的博客实名制已成定局。据悉,中国互联网协会受信息产业部委托开展“博客实名制”的研究,研究成果将提交信产部供决策参考。

  就博客而言,网民开博客,网站提供虚拟空间,这本身就是网民与网站的一种民事行为,是否要在后台以实名注册,是公民与网站根据契约来自愿约定。所以,是否实行博客实名制,是网民的一种私权利。

  国家行政机关强行要求网民和网站实行博客实名制,难免就会产生公权力侵犯公民私权利之嫌。因为,公权力固然可以在适当时候限制公民的私权利,但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采取的措施的确有效并最大限度上减少对私权利的侵犯。

  博客可能会产生一些侵权等违法言论,但并非一定需要网民进行实名注册、限制公民的隐私权才能防范。博客上发生侵权行为,网站不但有义务提供相关博客注册信息,而且还负有赔偿等连带责任,甚至会遭受相关的行政处罚。所以,网站必然会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删除违法的言论。

  如果网站认为非实名注册风险太大,也可以与注册博客的网民在契约中要求其提供相关的实名等信息。一句话,对于博客侵权只需事后监管和对网站严格要求就能达到,并不需要行政机关以限制公民隐私权来积极介入;是否要实行博客实名制,由网站以契约来决定,比行政机关的强制要好。

  一方面,它可以避免自上而下推行的博客实名制带来的行政机关以公权力介入私权利,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尴尬。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减少行政机关在实名制推行中的监管成本。推而广之,其他各种形形色色的实名,也应如此。(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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