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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狗患确需以刑法治人
2006-10-24 18:09:05来源:青年报
  卫生部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9月,全国共报告狂犬病病例393例,与去年同期的287例相比上升了36.93%,死亡318人,狂犬病是此月传染病致死人数最多的病种。而今年1~9月累计报告狂犬病发病数为2254例,与去年同期的1738例相比上升了29.69%。(据新华社10月22日报道)

  养犬伤人一直只是一赔了之,现在有了新的说法。据10月22日《新京报》报道,自即日起至年末,北京将推出为期两个月的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凡违规饲养的犬只,如致人重伤,犬主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治狗患治到了养狗的人头上,并以法治之,我看北京有关部门已找对了路子。

  犬主违规饲养的犬只致人重伤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北京市自创的新规定,而是我国刑法的应有之意。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使他人重伤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犬主违反规定饲养犬只,虽然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也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但其饲养的犬只存在伤害他人的可能性,当严重后果发生后,犬主就应该为自己的过失买单―――赔偿和接受刑法制裁。

  从现行各地关于养犬的规定来看,从饲养的检疫、犬类,甚至遛弯都有规定,这对于防止犬只伤人是非常有效的,也是市民养犬的规范性规定。但是由于法制观念的缺位,犬主违规养犬行为严重,而司法机关的处罚也不到位,对“狗咬人”一直是作为民事行为处理,使法律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从而造成了犬患的进一步加重―――人的死亡。

  近年来,我国狂犬病疫情一直呈上升趋势,病死数量和病死率都高居我国37种法定报告传染病首位。当犬患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时,市民养犬就不仅仅是个人权利的事情,也是关乎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健康的大事。北京市一名养犬人因爱犬致人重伤已被刑事拘留,有了养犬伤人可究刑责的先例。这警示着,市民应该依法养犬,司法机关也应该依法惩治违法犬主。这是应该大力宣扬的法制观念,有利于让市民认识到违规养犬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从而养成守法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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