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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去世没人通知 她状告姐姐索要精神赔偿
2006-10-26 10:06:33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26日讯:一名女子在父亲患病期间数月不去看望。其父去世时,几个姐姐和其他亲属未将死讯告知该女子,便将父亲安葬。于是,该女子以五个姐姐的行为对其社会形象和公民人格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将她们告上法庭,要求她们每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元。近日,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原告和五被告是同胞姐妹,她们的母亲于2004年8月去世,其父亲独自生活,由几个女儿共同照顾。2005年8月以后,原告就不到其父亲家去了。2005年12月,原告的两个姐姐曾上门找过原告,但原告仍然没有去过父亲家。原告之父病逝前,曾委托内弟主持办理丧事。2006年6月,原告的父亲去世。

  原告认为,父亲病逝后,五被告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父亲安葬,该行为对她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及公民人格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起诉五被告每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在法庭上作答辩的是原告的一个姐姐。她表示,父亲生前患有癌症,开始由姐妹几人轮流照顾。自2005年8月起,原告就不来照顾父亲了。2005年12月,父亲让两个妹妹去找原告,原告也没来。父亲去世前几天,委托二舅为他办理后事,并做出“去世后不通知原告”的嘱托。父亲的丧事是由二舅主办的,被告没有通知原告的权利及义务,故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其他四被告均同意该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对其父均有赡养的义务,在其父患病期间,原告应主动去看望照顾。原告对父亲去世不知情,是其数月不去看望其父所致,与五被告没有必然的联系。由于原告主张无法可依,法院不予支持。(张家民 张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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