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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砸了武汉美名
2006-10-28 16:12:48
  近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此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质疑。为此,记者采访了当时草拟了该文件的武汉市地名管理委员会主任曹雨生。(10月26日《新京报》)

  “以此类推,城市名称也可有偿命名嘛,例如武汉市可叫‘××汽车’。”这是我从网上随便摘抄的一句网友留言,你或许觉得如此反诘有些“抬杠”,但按照曹雨生主任“答记者问”的逻辑,既然“地名是一种资源”,而为了更好地利用这种资源,为何就不能出让城市名称呢?哦,城市不是“新建的”,但它是否可划入“必须改名”的范畴———一个地名是否必须改,谁说了才算呢?

  关于记者所问的“会不会出现卫生巾的品牌作为立交桥的名字”问题,曹主任答:“我们会对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可我想问的是,谁能保证目前有着良好信誉的企业就永远信誉良好?比如赖昌星的远华集团,曾经也是“信誉良好”吧,否则“远华足球俱乐部”也不会以此冠名。可后来呢?一个俱乐部易名也就罢了,而一个街道上的居民如因企业“翻船”而背“黑锅”,其名誉权又该由谁来维护?另外,一个品牌适合不适合作为地名的尺度又由谁来定?卫生巾不行,洗面奶、丰乳霜就行吗?而面对记者“因企业使用地名有期限限定,可能导致地名经常更改而出现混乱”的忧虑,曹主任居然笑答:的确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但这没办法。

  天哪,地名是闹着玩的吗?一座城市的记忆就活该被一些企业的兴衰所切割?

  一座城市的地名关乎这座城市的历史积淀和文明形象,武汉市“因利卖名”,将“砸”了一座历史文化名城3500年才锻造出的美名!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晨报 编辑: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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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属公权拍卖当思量
·地名不能随心所欲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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