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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融机构落实中央部署 支持新农村建设
2006-10-30 19:45:39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30日讯: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6]10号),我市金融监管机构和涉农金融单位在近年来支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加大支农贷款投放,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以农村信用工程为载体,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自2003年以来累计投放农业贷款638亿元。截至2005年末农业贷款余额159亿元,农业贷款占比达到37%。主要做法是:一是深化农村信用工程,提升小额农贷品牌。严格按照《天津市农村信用工程的实施方案》,强化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动态管理。对连续评为信用户且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农户,给予贷款利率下浮、扩大授信额度等优惠政策,并在授信额度内,本着简化手续、灵活便捷的原则,及时发放贷款,确保不误农时、不误生产经营、不误生活消费。二是制定相关办法,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在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基地、禽畜养殖基地等区域,引导业主组成各类专业协会,设立专业担保基金,向各类业主发放担保贷款。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优质涉农企业,提供:“贷款”+承兑+贴现”的综合金融服务。对投资兴办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担保抵押贷款条件的享受贷款利率优惠、期限延长、额度放宽等优惠。三是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满足“三农”发展的新需要。及时了解村镇改造、建设规划,对村镇规划建设中组团式、公寓式规划拆迁户、新建户、改造户以及其他愿意进区农户,引进商品房按揭贷款方式,试办农民住房按揭贷款。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村,试办农民公寓式贷款。完善吉祥卡服务功能,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增强ATM服务功能。

    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不断加大对农业客户的信贷投放,积极打造“绿色家园”贷款品牌,截至今年8月末,审批“绿色家园”贷款项目49个,金额54.5亿元,已发放贷款53.7亿元,为推进天津市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做出了应有贡献。依据总行有关贷款政策要求,结合市政府制订的《天津市郊区城镇体系规划》,明确了9个卫星城、10个新城区以及地理位置优越,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心镇等地方性财政实现经常性盈余的区域作为“绿色家园”重点支持区域,截至目前,已与东丽、津南、北辰、塘沽、大港、宝坻、蓟县、宁河、武清、静海等10个区县政府签署了“绿色家园”贷款全面合作协会,协议总额度170亿元。“绿色家园”支持的领域主要包括:一是重点支持供水、供电、供气、道路交通、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二是重点支持有实力、有效益、有良好生源和稳定服务对象的初、中、高等教育学校,医疗卫生、广播电视、信息通讯等项目的建设。三是重点支持有市场需求、风险低的普通住宅和经济适用房项目、支持前景明确、效益好的土地开发项目。四是重点支持有产业支撑、有经济增长潜力的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支持的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五是重点支持以本地资源为优势的经营性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旅游项目的开发项目与建设。六是重点支持有区域经济特点和传统经营优势的各类专业批
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物流中心等流通体系项目的建设。近三年来,“绿色家园”贷款不仅支持了农村城镇化建设,也为农行带来直接利息收入上亿元。

    二、政策性银行积极拓宽业务领域,积极发挥支农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一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定贷款重点投向。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农村社会事业。推进日用消费品连锁进乡村、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进乡镇、农副产品连锁经营进市场的“三进工程”。二是找准项目,为新农村建设及时投放贷款。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累计投放贷款3490万元,支持静海县改造农村10万个旱厕,惠及10万户农民,改造10个乡镇卫生院,支持建立集中供水和除氟项目,40多万农民受益。投入资金1亿元,支持静海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热电一体化和污水处理。发放贷款1880万元,支持东丽区农业龙头企业引进荷兰高档花卉养植技术。承诺贷款25亿元,支持东丽区华明镇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已发放贷款9亿元。发放贷款2700万元,支持宁河县改造14个卫生院。三是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对静海县财政出资注册成立的“静海县鸿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贷支农贷款1.66亿元,分别用于农村旱厕改造、乡镇卫生院改造、农村饮用水达标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静海县政府一同探索开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新模式,贷款3000万元,用于1000余名残疾职工补交养老保险,使残疾职工老有所养,消除了后顾之忧。

    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行的各项工作,狠抓业务经营,信贷业务稳步增长,截至今年8月末,各项贷款凃额400234万元,各项存款余额88893万元,一是准确把握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贷款供应和管理工作。l—8月份共发放粮棉流转贷款4170万元,支持企业收购粮食2801万公斤,收购皮棉15747担,保证了收购资金供应。组织制定了储备粮库存异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贷款行和库存所在地行各自的管理职责,规范了中央储备粮集并后的管理,确保贷款和库存相一致。召开了全市粮棉花企业座谈会,对2006棉花年度信贷投放做出安排,争取早投放、早见效。二是深入调研,积极探索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及小城镇建设的有效途径。根据滨海新区建设沿海都市型农业的整体思路,积极支持沿海都市型新农村建设。对属于该行业务范围,符合贷款条件的海珍品工厂化养殖等项目,积极营销,早调查、早放款、早见效。对暂时未纳入本行业务范围,但属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如农村小城镇建设和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也纳入项目库,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总行批准开办开发性贷款业务试点。加大对滨海新区粮油加工基地的营销和支持力度。依托天津港和开发区、保税区现有食用油加工基地,继续加大粮食加工贷款营销力度。创新合作方式,开拓合作思路,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滨海新区相关项目的贷款合作。同时积极开展委托贷款和代理结算等业务。

    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积极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探索一条由商业性保险公司运作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路子。目前在武清区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试点的四个乡镇参保人员49587人,截至2006年8月底,共有259人获得“新农合”医疗补偿金94224.77元。通过实行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缓解了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压力,增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同时也从制度上实现了将农村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与资金运作、业务管理相分离,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的安全。

    四、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支农政策引导,适度监管调控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近年来按照总行统一部署,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结合天津实际,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制定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就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积极参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域、方式进行了明确,同时就各金融机构加快农村信贷产品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提出了要求。二是利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农信社改革及引导贷款投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自2000年开始发放支农再贷款,截至目前,累计发放90多亿元,较好地发挥了政策引导作用,带动了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的投放,有力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04年开始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政策要求,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市12个农村信用联社用各自不良资产购买了16亿中央银行专项票据,2年到期经考核合格后兑付,这是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的一项重大举措。

    天津银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工作要求,积极合理引导、监督天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鼓励拓宽服务领域及金融产品创新。一是制定《关于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农业贷款比例监管的意见》。为加大农村合作银行支农工作力度,天津市银监局适时下发了对农村合作银行实施有效监管的意见,根据当地经济结构中农业占比情况,分别提出各家法人机构支农贷款比例的具体要求,意见明确,农业种养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不低于10%,支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5%,尽可能地将更多的剩余资金通过组织银团贷款、委托放款等多种形式用于支持农民和农村,发挥城市资金流向农村的桥梁作用。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防范信贷风险。采取非现场监管的方式,监控支农贷款发放比例,密切关注支农融资变动情况,由按季分析改为按月分析,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农村合作银行改革管理体制,规避风险。针对前几年集中发放的支农贷款风险显露迹象,要求今后在发放贷款时要逐户分析生产需求,并结合诚信记录,区别对待,做到奖惩分明。明确信贷投放不允许垒大户,要不断丰富贷款种类,避免单一贷款,一经发现,即刻约高管人员谈话,提出严厉批评。

    天津保监局在前一段工作基础上将努力做好涉农保险政策引导及监管工作。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在政府的支持下,深入开辟农业保险业务。采取投保人出一点、政府拿一点、当地大型企业负担一点的方式建立基金。引导支持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引导现有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天津农村保险市场,建立适合天津农村实际的保险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二是创新农村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村保险产品:在寿险方面,重点开发设计适合农村消费群体的养老险、健康险、意外伤害等产品。在产险方面,以农业产业化为中心,通过龙头企业延伸农户提供综合性保险服务。针对农户与企业签订种、养合同,企业向农户赊销种子、种禽、种畜等具体环节,向订单农户提供综合保险服务。针对农户型经济,开发“一揽子”保险产品,即将农民的财产、生产与生活资料、人身意外、责任等统括一张保单,多种组合或捆绑销售,由农民自由选择投保项目。三是完善农村保险销售体系。鼓励专业中介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农村保险兼业代理销售渠道。引导保险公司提高网点布局的科学化水平,充分运用自身优势,挖掘城郊结合部和农村网点等潜在市场,拓宽业务辐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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