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官员被提拔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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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15 19:14:31 |
甘肃金昌出台规定:提拔干部除了看其德、能、绩,还要再看其孝敬父母的表现,不合格者将被一票否决。金昌市委书记说:“领导干部如果连亲生父母都不孝敬,连妻子儿女都不关心,怎么能爱党、爱国、爱人民?”(11月13日《新京报》)
谁能说这不对呢?一个孝敬父母、关爱孩子的官,总要好过嫌弃父母、打骂孩子的官,这是连黄口小儿都明白的,不需要论证。然而,这“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终于还是作为选拔干部的新规定被郑重地提出来了,而且还“很受称赞”,这不得不让人揣测:莫非之前的干部任用,真有不孝敬父母或打骂妻儿的吗?
大贪官胡长清被枪毙了,但据说他是个大孝子。不但孝敬自己的父母,连自己的岳父母都很孝顺。至于说到是否关爱孩子,那还用说,君不见,有多少高官都把孩子早早地送到国外去了?看来,孝敬父母、关爱孩子的不一定就是好官。
我赞同甘肃金昌的规定。但这只是从干部选拔的“入口”上进行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要知道,人是会变的,“包二奶”“包三奶‘的贪官,当初恐怕也只有老老实实地包“一奶”。“多奶”的发生,多是后来的事。假如不对干部进行制度化的全程监督,仍然会出问题,甚至是大问题。纷纷落马的高官,不就是令人触目惊心的例子么?“提拔”也好,“选拔”也罢,似乎都是自上而下的语境,按照上级的“规定”进行,恰恰缺失了最重要的一环———来自人民群众的选举。我想,如果从干部的选拔任用到升迁谪贬,在制度设计上,都能考虑到群众的参与,那么,我们对干部的管理效率和效果,或许要高许多,也要好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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