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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规定 每年至少300万投入军人军属维权
2006-11-18 23:06:50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8日讯:浙江省各级财政每年将至少拿出300多万元用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近日,浙江省出台《浙江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人员培训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对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作了规范。

  针对当前处理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中存在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军地信息交流不够主动、维权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经费保障不足、少数涉军案件难处理等问题,《规定》明确了七条过硬措施。

  成立以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维护国防利益领导小组。《规定》明确要求,省、市、县(市、区)同级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维护国防利益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扩大到政法系统以外的劳动、国土资源等十个部门。

  将涉军纠纷调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针对大量涉军纠纷是发生在基层的一般民事纠纷,通过调解可以解决的特点,《规定》明确,将维权机制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将涉军纠纷调处纳入乡镇综合治理中心。

  设立涉军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联络点。各级法院对涉军案件审理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规定》明确,在驻军团级单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军营行”活动,以及时有效地帮助部队和官兵解决涉法问题。

  将维权工作纳入地方培训计划。省、市两级每年采取在职与离岗、专业与综合相结合,组织维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内容包括维权政策、国防法律法规、涉军案件办案程序等。

  对涉讼部队和军人军属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免收义务兵和其他七类案件诉讼费。根据《规定》,对部队和军人军属免费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涉讼案件。涉讼部队和军人军属可以凭维权工作办公室的证明函件向案件纠纷发生地或户籍所在地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针对义务兵无收入来源及其它涉军案件的特点,对军人军属涉讼的诉讼费给予了最大优惠。《规定》明确,“对涉讼的义务兵和军人军属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社会保险费、抚恤金、优待金、工伤损害赔偿的案件免收诉讼费。”执行该规定,每年将为军人军属免去上百万诉讼费。

  将维权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规定》要求,浙江省各级财政每年至少拿出300多万元用于维权工作。其中省财政每年有50万元的维权工作经费,并设立了维权基金,主要用于官兵因涉法问题而造成特殊困难的救济和补助。

  建立维权工作协调、督导、奖惩机制。《规定》明确,从今年开始,省维权工作指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维权检查,市、县(市、区)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维权检查,对维护国防利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于涉军纠纷解决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并追究相应责任。(张志宇、吕柏超、陈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法制网 编辑:郭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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