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2日讯:天津港作为经济迅速发展的地区,企业较为集中,经济往来也比较多。为了减少经济纠纷、经济犯罪,保证辖区内企业的利益,天津港公安局推出了预防合同诈骗经济犯罪、减少纠纷的10点提示。
天津港公安局为有效预防针对天津港的经济犯罪,教育警示企业单位避免经济纠纷和上当受骗,向全港发放了《预防经济犯罪减少经济纠纷》宣传挂图300余份。其主要内容就是预防合同诈骗经济犯罪、减少经济纠纷的10点提示:即交易对象要认清;变更合同要书面;交易货物(款)要监控;履行手续要完备;签字盖章要把关;白纸黑字要清楚;利润居高莫要做;钓鱼骗术要记住;定金支付要慎重;空头支票莫要收。
认清交易对象是防止受骗上当的前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一定要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进行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掌握货物(款)的所有权,在货物(款)交易之前,货物(款)一定要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所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由法人来签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要有法人委托书。如果超出平均利润的数倍,当心有陷阱,要谨慎行事。一些诈骗分子在签订的合同中设置陷阱,在合同的履行中诱使受害者违约,从而骗取定金。因此,签订这类合同时,最好由专业人员审查一下,以免上当受骗。留存空头支票作抵押进行交易,此方式易被骗,也是产生经济纠纷的根源。(王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