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深圳打击“黑律师”的步伐从未停止。而从第四季度起的“重拳清理法律市场”专项行动,再次让“黑律师”成为关注焦点。11月3日,长期以“法律顾问”身份出庭代理民事诉讼和劳动仲裁的天津籍男子陈述,向盐田区司法局低头,上缴了违法所得并交纳了罚款共1.2万元。(据11月19日《南方日报》)
不可否认,有一些“黑律师”味着良心坑蒙拐骗,对于这些“黑心”的“黑律师”必须加大打击力度。然而,无庸讳言,大多数“黑律师”却并非“黑心律师”,他们游离于法律的边缘,以“公民代理”的身份,接受正规律师不愿意接纳的案件,收取少量费用,为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黑律师”的存在,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和社会基础的。如今,人们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普遍,可是我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又是怎样呢?律师资格是一道高门槛,律师属于社会的精英,他们提供的法律服务费用也是高昂的,许多贫困者与弱势群体无力承担。有些人难以享受正规律师的法律服务,当然就转而寻找那些收费低廉的以“公民代理”名义的法律服务。同时,又有一批愿意收取低廉费用,却没有律师资格的人。还有,有些小额的诉讼,律师可能不愿意接。如此,“黑律师”市场自然兴旺起来。
因此,那些心不“黑”的“黑律师”,其存在是对社会是有益的。他们弥补了律师服务留下的市场空白,满足了弱势群体的需求并维护了他们的正当权益,事实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所以,对于“黑律师”宜疏不宜堵。可以考虑让一些“黑律师”去掉“黑”身份,纳入体制来,以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因此,我建议,在我们大力发展法律援助的同时,也让一些没有律师资格但具有相当法律知识水平的人登记注册,允许他们以“公民代理”名义,为弱势群体代理一些“小官司”,同时收取低廉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