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体 育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强国博客
首页>>新闻中心>>022快报>>信息内容 【字体:
借住房屋无权获拆迁补偿 开发公司被判赔
2006-11-25 10:44:29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5日讯:市民杨某将房屋借给他人居住,不想房屋拆迁时开发公司将拆迁补偿金给了房屋借住人。于是杨某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日前,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开发公司赔偿杨某经济损失5.4万元。

  原告杨某承租了位于河北区的一间房屋,该房屋由某房管站负责管理。1992年,杨某将房屋借给王某居住。王某死亡后,该房屋由其妻黄某继续居住。2001年4月,杨某与被告房管站签订了《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从2001年4月至2003年3月底。2003年底,某开发公司对房屋实施拆迁。2004年3月,黄某与拆迁部门签订了“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开发公司给付黄某拆迁补偿款5.4万余元。

  杨某得知此事后,将开发公司和房管站及其上级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给付房屋补偿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虽为原告承租,但被告开发公司在对该房屋进行拆迁时,产权人房管站与原告签订的《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已终止,且双方并未对该房屋的租赁期限进行延续,原告已不是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且原告将该房屋借与他人10余年,应视为对该房屋使用权的放弃,故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杨某不服,提出上诉。

  一中院受理该案后开庭进行了审理。一中院经审理认为,2001年4月,杨某与房管站签订《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虽未续签,但涉诉房屋仍处于杨某实际占有、使用状态,且未续签合同之原因系等待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杨某一方无过错,故法院认定房屋承租人为杨某。根据有关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房屋拆迁单位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案涉诉房屋承租人是杨某,开发公司作为拆迁单位,未查证黄某与承租人杨某之间的关系,在黄某不具备房屋承租人委托手续并虚构事实的情况下,即与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发放相应款项,应承担疏于审查的过错责任,并应赔偿因此给杨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房管站及其上级单位虽为涉诉房屋产权人,即被拆迁人,但开发公司未与之签订拆迁协议,且未尽通知之责,故二被上诉人并无过错,对前述赔偿义务亦不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怎样分配拆迁款

  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中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其中,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具体拆迁安置补偿金,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中也作了明确规定。如果拆迁的是住宅房屋,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10%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90%加安置补贴金额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

  依据此规定,如果拆迁的房屋为私产房,应当向房屋的所有权人支付补偿金。如果拆迁的房屋为公产房,则按照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10%向产权单位支付补偿金,再将剩余的90%加上安置补贴支付给房屋的实际承租人。

  而本案中的黄某只是借用杨某的房屋,其既不是房屋产权人,也不是承租人,所以她没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金。(张家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沐沐
相关链接
·为稳定房价 本市将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
·京津城际铁路拆迁补偿政策确定 两种方式任选
·安置天津站后广场项目拆迁居民 还迁房标准高
·天津建7片定向还迁房 异地重建安置拆迁居民
·天津抓经济适用房建设 为拆迁户提供更多选择
·津经济适用房上市销售2.4万套 定向销售安置
·天津又有1004家拆迁户入住经济适用房(组图)
·南横街拆迁定向安置用房今年11月份确保入住
·陈质枫检查安置房工程:让拆迁居民住上放心房
·办拆迁许可证时要交防尘保证金 避免扬尘污染
推荐新闻
河西区举行警用车辆授车仪式暨国庆巡控再动员
“创建和谐车厢 满意在天津”竞赛活动启动
静海乡村公路建设铺开 农村路网建设良好发展
南开区举办第七届读书节活动(组图)
天津出租汽车驾驶员临时性财政补贴增加了!
津门四名出租车司机见义勇为受到表彰(图)
南开大学报告:公务员有人没事干 有事没人干
津城好的哥拾金不昧 五万元巨款完璧归赵(图)
津城出租车行业收到今年第一笔赠予
“黄面的”彻底告别津城出租车市场
最新更新
借住房屋无权获拆迁补偿 开发公司被判赔
本市公安机关授予“天麟娱乐”荣誉称号
10万元自行车被烧毁 运输公司承担全部损失
视频:“天大”事件暴露高校产业运作失范
视频:天津大学前校长单平擅动1亿资金炒股受惩
滨海新区将建成我国规模最大文化产业园
本市启动自主出口品牌评选活动
手机产业盛会 明年再现滨海
《银行卡管理条例》有望在近期出台
林枫昨在西安取保候审 林枫已离开看守所
热线电话: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news@022net.com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网·天津视窗〗京ICP00006号
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