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5日讯:《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意见》规定,新老计发办法中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不同。
老办法以职工退休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与本人缴费情况没有直接联系。新办法“中人”和“新人”都以“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新的计发办法将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1993年实行个人缴费后职工的实际缴费水平,共同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这样既照顾了老企业职工利益,又体现了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并充分体现了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个人效率,形成了个人缴费水平越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就越高的激励机制。(记者黄助 通讯员冯兆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