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9日讯:为了给百姓营造更加良好的生活环境,市建委今天上午颁布文明施工15条禁令。市民如发现违禁行为,可拨打电话23673477举报,经查实,举报人可获50元至100元奖励。15条禁令如下:
一、道路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标准做临时辅路,严禁施工干扰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二、道路施工时,必须设置醒目的导行标志,特殊路段夜间必须设有警示灯,严禁无导行标志施工。
三、管道施工必须进行围挡,分段施工,逐段恢复,严禁向道路或便道排水。
四、道路配套管线施工工程废土必须随挖随运,严禁随意堆放。
五、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六、施工单位必须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工程土,严禁运输撒漏污染马路。
七、施工现场地坪必须硬化或绿化,散体物料必须进行苫盖,严禁裸露扬尘。
八、施工现场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必须绿化或硬铺装,严禁透视及敞口施工。
九、施工现场作业面必须及时清理,严禁随意堆放剩余材料、工程废土和生活垃圾。
十、工程脚手架及临边防护(含房屋、桥梁和拆除工程)必须使用绿色安全密目网全封闭,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撒杂物。
十一、夜间施工必须经过审批,夜间施工严禁使用震动及易产生噪声机具作业。
十二、施工现场必须定时洒水喷淋降尘,严禁施工扬尘污染空气。
十三、抢修工程必须设置临时围挡,严禁工程完工后现场遗留杂物。
十四、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围挡外5米以内及时进行清扫,严禁污染周边环境。
十五、施工现场临马路一侧和高架桥梁施工,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落物伤及行人。(李贤 刘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