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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庭也得给个理由吧
2006-11-8 13:35:55
  安徽颍上县八里河在修建景区时,一个农民承包的80亩鱼池被毁,从而发生了合同纠纷。然而,法院立案后9年未开庭审理。致使农民靳亚章从一个即将致富的养殖户变成诉讼费都无法足额交纳的贫民。

  如果一个社会里,普通公民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启动法律程序,那么所谓的“依法治国”当然难以实现。现实生活中,公民无法启动法律程序的例子很多,主要表现为两大类型:

  一是相关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既不给理由也不立案,尤其是当前的立案审查制度更使公民的诉权受到限制。立案审查制度把法院审判的内容提前预审,然后又不以司法文书的方式进行裁决,而是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法院就可以单方面决定立案还是不立案,而且这个权力不受任何力量的审查。这等于把案件踢回了社会,交给了法律秩序以外!这与“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目的背道而驰。

  立案审查制度不应成为公民启动法律程序的阻碍。如果公民自己坚持要求启动法律程序,那么,案件如何判决,结果如何,最终都应通过白纸黑字形成法律文书,这样不仅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起诉有了依据,而且社会也便于监督。

  公民无法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的另一大类型,就如本文开头所说,法院虽然立了案,但是因为受制于行政压力或其他因素,久拖不决。“迟到的正义等于非正义”,案件久拖不决,事实上就是对恶的纵容,对正义的践踏和蔑视。

  法律文本给我们描绘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前景,但是,抵达光辉前景的道路在哪里?公民撬动法律的支点在哪里?就在于细微的程序保障。这样的程序保障,同样来自内外几个方面。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内部操作程序上来说,“事前审查”制度并不应该成为阻碍启动司法程序的拦路虎,只要公民坚持要求就某一问题提起议程或起诉,相关机构就必须最终以书面的形式给出结果,并公开接受公民监督。这样一种程序保障,貌似非常不起眼,但它却是公民撬动法律的那一个性命攸关的小小支点!这样做虽然有可能会增加一些管理成本,但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这样的成本是值得的,也是必需的。在美国,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站上查阅到所有联邦法院案件信息,在几分钟内便可获得案件能够公开的全部信息,包括最重要的起诉书和辩护书。

  至于司法机关“外在的程序保障”,则指的是司法机关必须独立于地方行政之外。在当前的行政格局下,不妨参考银行的做法,增加大区法院,摆脱区域政府的掣肘,同时也有利于全国法制的统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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