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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天津市实施十项医保新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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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提高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将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将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参保人员外地就医适用药品范围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放宽家庭病床设立条件的通知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11日讯:为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提高医保水平,日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施提高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十项医保新政策。
以下为《关于提高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全文:
关于提高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狂躁型精神病患者(俗称“武疯”病人)医疗保险待遇,认真解决好患者及其家庭生活困难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本市具有精神病司法鉴定职能的专科医院鉴定的狂躁型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槛费,并减收门槛费的50%。
二、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在二、三级医院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职工85%、退休人员90%,分别提高为职工90%、退休人员95%。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劳动保障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