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15日讯:“霍元甲后人状告电影《霍元甲》名誉侵权”案,今天上午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因身体原因,81岁高龄的原告霍寿金将不会露面,而由霍元甲的曾孙霍自正先生和代理律师杨仲凯代为出庭。该案中,除电影《霍元甲》主演兼投资人、知名影星李连杰,投资制片人杨步亭外,还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等10名被告。立案期间,被告方提出李连杰为美籍华人,星河投资公司注册地为英属岛屿,属涉外案件,因此该案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被移送至北京市一中院审理。“此次诉讼,我们放弃了向被告方索赔经济损失的权利,因为我们不想用先人的名誉为自己赚钱。作为民族英雄,对霍元甲最好的补偿方式就是恢复名誉,让人们知道爱国武术家的真实历史!”昨天,霍自正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激动地说,“我们只是希望对方能在霍公墓前鞠个躬,真诚地说声对不起。但是,直到目前,对方没有表现出一丝一毫的诚意,对此,我们很失望。”
原告霍寿金是霍元甲长子霍东章的第四个儿子,也是霍元甲在国内唯一健在的孙子。他在诉状中称,电影《霍元甲》于今年1月陆续在中国大陆及全球公开放映、发行,产生巨大影响,票房一再创造新高。原告观看此片后非常愤慨,认为该片侵犯了祖父霍元甲的名誉。原告认为,该影片将祖父描写成从小生性好斗,成人以后成为为争“津门第一”而好勇斗狠,乱收“酒肉徒弟”,甚至滥杀无辜的江湖武夫。该片中,因霍元甲滥杀无辜招致老母、独女被仇人残忍杀害。原告祖父的形象被塑造成了一名“无父、无母、无妻、无子、无女”的落魄流浪汉,与以往人们印象中的民族英雄形象相差甚远。而影片表现原告祖父人生观的转变包括对武学精神的彻悟时,竟将这些变化归结于一个陌生的盲女的帮助和“收留”,实属离奇荒诞,让人无从接受。
霍寿金称,原告及家人虽说是霍元甲的后代,但也是普通的老百姓,对于电影、电视剧、小说等作品的文学创作需要虚构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一直抱着宽容态度。原告祖父的形象1983年被搬上电视银幕时,对剧中的虚构创作基本可以接受,因为它毕竟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而影片《霍元甲》已大大超出这个限度,与历史事实大相径庭,令知晓霍元甲生平的普通民众产生疑问,令不了解其生平的民众产生错误认识,使这一民族英雄的社会评价普遍降低。各被告利用民族英雄的名字为招牌来刺激市场,无节制、无顾忌地歪曲史实,臆造情节,只考虑商业反响,不考虑民族英雄的形象及其近亲属的感受,假以艺术的名义规避法律约束的行为,原告表示强烈的抗议。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众被告停止影片《霍元甲》在全球任何范围内的各种发行放映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诉讼过程中,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已经通过各种渠道与原告方进行了接触。不过,《霍元甲》制片方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侵权”一节并不认可。对方表示,“艺术加工”无可厚非,制片方已经在电影后面打上了“纯属虚构”的字样,希望霍氏后人不要曲解被告进行创作的意图。对方同时称,他们对霍元甲本人是非常尊敬的。
背景资料
霍元甲生于天津小南河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从小习武。其在天津城内见洋人摆擂台侮辱国人是“东亚病夫”,挺身而出接受挑战,对方闻风而逃。霍元甲从此扬名,后又赴沪,令洋人丧胆,大振国人志气,改变了洋人眼中的国人形象。1910年,霍元甲被日本人毒害致死,终年42岁。其生前育有二子三女,父、母、妻、子及女均于霍元甲去世后多年才辞世,家中多为长寿者,子孙人丁兴旺生活于中国大陆及海外。霍元甲生前创建第一个在世界范围传播中国武术的组织——精武体育会,去世后由其子霍东阁继续发扬光大,目前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会。(胡然 李敏)
霍元甲名誉权案将尘埃落定 原告放弃赔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