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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民工烧壶水被罚千元
2006-12-22 16:00:48
  在江苏常州打工的安徽农民工刘保兵因在仓库用“热得快”烧了一壶水泡脚,就被老板罚款1000元。刘保兵不服:“我的脚实在冻得不行了,才烧的水。我一个月工资还不够一次罚款”。老板称:“你不交就给我马上走人,工资也别想要了”。(12月21日《新安晚报》)

  作为一名农民工,在艰苦的条件下,没有空调和取暖器。脚冻得实在受不了,烧一壶水泡脚,这是他们惟一的防冻措施和最好的自助办法。这本身就反映出那位私营老板平时根本就不顾农民工的安危冷暖,工作环境是何等恶劣。农民工在万般无奈情况下烧了一壶水泡脚,竟被老板课以重罚。农民工当然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但是“一壶水”竟是1000元的天价,这样的“规定”全凭老板随心所欲一句话,可见老板平时是如何对待员工的。

  不能指望一些不良老板和企业管理者的良心发现。工会、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不妨站出来为农民工说话维权,并用体制、机制的手段,从根本上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依法查处那些不良老板不把员工当人看的恶劣行径。(吴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晨报 编辑: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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