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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废止33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2006-12-23 14:26:20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3日讯:

    2006 年第 10 号

    《关于废止33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6年11月9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废止33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33件规章: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交通部网站 编辑:晓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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