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3日讯:《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答疑。
省人口计生委巡视员刘襄燕表示,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我省确定了19家医院,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对于街头非法进行胎儿鉴定的诊所,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我省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绝不手软。凡是违反条例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器械;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不足1万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也不允许,一经发现,要立即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予以经济处罚。
据省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介绍,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证明。
这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怀孕妇女都需要证明,怀孕14周以下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术,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没有到法定婚龄的妊娠妇女,例如意外怀孕的不到婚龄的女性,想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也不必提供计生部门证明。(李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