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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与杀人在一念之差
2006-12-24 10:33:42

  又是二次碾压!又是一个幼小的生命躺在了血泊中!血淋淋的事故现场,愤怒市民的谴责,换来的却是肇事司机一句:你不是警察问那么多干嘛?

  就在4天前,3岁的新新死于一辆奔驰车的二次碾压之下,引发了市民有关“撞伤不如撞死”这一毫无人性的“潜规则”的大讨论。而今新新尸骨未寒,血案又现。这让我们觉得,在“潜规则”之下,我们的讨论和谴责显得如此的苍白无力。

  经济利益的取舍让有些人脚踏二次碾压的油门铤而走险。在长期支付赔偿和“一次性了断”交锋之间,出现了“撞伤要赔一辈子,不如撞死赔一次”这样视人命为儿戏的潜规则。其实在法律上,交通肇事是一种过失犯罪,量刑很轻。当肇事者由于受“撞死赔一次”的想法所控制,再次踩下碾压伤者的油门之后,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就成了刑事犯罪,害人终会害己,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决不会姑息手软。

  法律意识的淡薄让有些人的道德意识沦丧在车轮之下,2004年,一辆轿车在沈阳撞倒一对夫妻,轿车停下后,司机又突然脚踩油门,从妇女的头上碾过后绝尘而去,酿此命案的司机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普通的交通事故与故意杀人就在一念之差,当今的刑侦手段完全可以从蛛丝马迹中证明出,肇事者二次碾压的油门是故意踩下的还是“操作失误”,相信法律总会让这些铤而走险的人付出沉重代价。(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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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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