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6日讯:就影片《霍元甲》是否侵犯其后人名誉权一案,北京市一中院12月26日上午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片未对霍元甲后人构成事实侵权。原告霍寿金作为霍元甲之孙的身份确定无疑。
对此结果,原告律师杨仲凯先生表达了他们坦然接受的心情:结果在意料之中。
杨律师说:结果不重要。一审判决代表的是法院的意见,而作为公众艺术品的电影,在法律标准之外,还有社会、历史、文学和道德上的衡量标准。影片是否侵权,公众心中自有评判。
此案绵延十个月之久,百年前的民族英雄重新进入公众视野,在法律与文学的交错辩驳中,霍元甲的身世与历史逐渐澄清。因此如开庭前原告所表示的,申诉的目的已经达到,本案的意义在判决之外。
对于判决中所称“艺术标准与法律标准不一样”,杨律师表示,该说回避了当法律遭遇艺术违背创作原则时该怎样的问题。而这也再一次标明了法律上的某种空白。
至于是否会上诉:杨律师声称要与霍家人商量之后再做决定,他们会走完两审终审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