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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带人被驮者若超过12岁 骑车人即属违法
2006-12-26 16:47:21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6日讯:骑自行车驮带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定责?公安交管局法制办作出解释说,驮带超过12周岁儿童违反限制性规定也属交通违法范畴,当事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交管局法制办有关人士解释说,《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第42条对骑自行车带人有明确规定:成年人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附载1名不满12周岁儿童。此条款虽没有明确表述骑自行车人不准驮带成年人,但已表明骑自行车人可准驮带不满12周岁儿童。从法理上讲,该条款虽称不上禁止性规定,但属限制性规定,违反限制性规定也属违法范畴,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认定骑自行车人驮带超过12周岁人员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应适用《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第42条来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邢珊 杨毅 王栋 姜经纬)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晓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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