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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安置残疾人需缴保障金 超比例则获补贴
2006-12-28 18:35:57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8日讯:经过两个月的调查,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天津市数据27日正式公布。根据调查,至2006年4月1日本市残疾人的总数为57万,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比较,本市残疾人口总量增加。 

    调查表明,肢体残疾为21.9万人,占38.42%,听力残疾达到了12万人,占21.05%,精神残疾也达到3.6万人,占6.32%。据介绍,目前本市残疾类别结构已有了新的变化,这与全市人口总量增加、人口年龄结构老化都有关系,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残疾风险提高,残疾人增加是客观趋势,而且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因素影响,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残疾的风险。记者 单学熙/城市快报 

    27日,记者获悉,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2006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从2007年1月4日起由地税部门按差额人数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本市出台《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超比例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给予奖励的办法》,对符合申请补贴奖励条件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将按核定的补贴奖励人数和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奖励,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不办年审单位全额征缴保障金

    据了解,天津市各单位要在明年1月4日至3月31日,持规定的年审资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对不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审的单位从明年4月1日起,按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处理,全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于明年5月31日前通过地税机关远程申报系统或到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的,将依法对其作出限期缴纳的决定,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超比例人员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

    根据《办法》,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可以申请补贴。这些单位应与全部残疾人职工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连续缴纳了规定的社会保险,而且残疾人职工要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据介绍,补贴奖励人数的计算方法是核定的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减去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然后按核定的补贴奖励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补贴奖励。以后将视本市社会保险水平的增长幅度,适当调整对超比例单位的补贴奖励标准。

    05、06两年度补贴奖励明年申请

    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单位应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携带规定材料到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奖励,审核通过的,补贴奖励将在每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通过银行划拨至其账户。今年由于是实施《办法》的第一年,所以2007年1月至5月将受理2005年度的超比例单位的补贴奖励,2007年9月至10月再受理2006年度的超比例单位的补贴奖励,以后将按规定正常进行。据统计,2005年度本市有6900多家单位能够享受补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晓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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