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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知识问答 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知识
2006-12-29 19:01:05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9日讯: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应先行协商处理,或由所在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发生工伤事故,当事人已获得工伤认定但用人单位拒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2、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诉人应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四、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提供什么材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五、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后多少天内申请仲裁?

    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在几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当事人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

    3、申诉人有放弃、变更、补充申诉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被诉人有承认、反驳申诉人申诉请求和提出反诉的权利;

    5、双方当事人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6、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经仲裁员准许有向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要求其对证据和鉴定结论进行说明的权利;

    7、双方当事人有依法申请办案仲裁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8、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9、当事人有自觉遵守仲裁活动秩序和听从仲裁指导的义务;

    10、当事人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的义务,以及依法交纳仲裁费的义务。

    八、如何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仲裁申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诉人姓名、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被诉人名称、地址,被诉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首先应当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争议涉及多项内容的,必须一一列出,否则,遗漏部分不予受理。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诉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客观情况的人。一旦明确为证人,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知作证时,不能拒绝作证,不得作伪证。

    九、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费缴纳的时间?

    申诉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预交仲裁受理费及处理费,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预交仲裁处理费。

    十、被诉人答辩期限是多长?

    当事人一般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十一、什么情况下,案件会以撤诉方式结案?

    1、申诉人未交仲裁处理费;2、申诉人申请撤诉的;3、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十二、申诉人撤诉后,是否可再次申请仲裁? 

    申诉人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诉仲裁,自撤诉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再申请。

    十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时,有哪些具体程序?

    仲裁庭开庭审理,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十四、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法定结案期限是多长?

    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最长可以延期三十日结案。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可中止仲裁活动或延期审理。

    十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或不执行的,怎么办?

    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编辑: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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