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金在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为数家企业谋取利益,索取钱款数百万元人民币;此外,李宝金还犯有生活腐化错误。”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30日讯:2006天津·网民关注·人物志——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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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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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金,男,1942年11月生,汉族,山东章丘绣惠回村人,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二级大检察官。历任天津市公安局二处干部、政办室副主任、副处长,五处副处长、处长。1987年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1991年同时担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1992年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1993年同时担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8年6月起,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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