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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别拿政治事件唬人
2006-12-30 19:30:28
  对政府部门来说,尽职尽责地为民工提供法律上和道义上的帮助才是真正的“政治”——只要把这个“政治”做到家,类似招牌被拆走的“政治事件”还会发生吗?

  12月2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来深圳务工的甘肃民工张百宁,因为不满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驳回其讨薪诉求,一怒之下,拆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面对记者的采访,仲裁委负责人称:“这肯定是一个政治事件!”并表示派出所已经立案,相信公安机关的公正和破案能力。

  从该负责人“这肯定是一个政治事件”的言论中,我们不难看出,拆招牌的行为可能令他失了面子,但被上升到轻侮国家机关的高度,看成是有政治图谋的行动,则肯定是言过其实了。拆走仲裁委招牌的张百宁肯定没有想这么多,他一定想不到自己的行为被人家看成了“政治事件”,他只是出口气罢了。

  据报道,因为与务工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张百宁在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田区仲裁委、福田法院、深圳仲裁委、行政复议办公室等部门之间奔波了一年多。从一开始,福田仲裁委和深圳仲裁委就以“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而后来的福田法院和深圳中院则以他的“诉讼请求超过法律界定的60日的仲裁时效”为由,两次驳回了张百宁的诉讼请求。万念俱灰的张百宁理所当然地认为,“如果不是因为仲裁委对我的请求不予受理,我也不会弄成这样!”于是,一气之下,他拆走了深圳仲裁委的招牌。

  张百宁的想法与行为固然有偏执的一面,但深圳仲裁委的“不予受理”却也很难逃脱推诿扯皮的嫌疑。事实上,在张百宁向仲裁委提供了盖有单位公章的工作证之后,仲裁委仍然认为张百宁提供的证据不确切,并拒绝受理。我们不能不生出这样的疑问:究竟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才会让仲裁委受理?仲裁委究竟需要仲裁申请者提供怎样的证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究竟在哪里?

  这些年,民工采用极端方式的讨薪事件频繁发生,每次发生类似事件,总会有相关人士指出,民工要理性讨薪,要依据有关法律程序讨薪云云。可是对于民工依法讨薪需要付出的高昂的法律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对于相关部门应该给予民工讨薪怎样的救助和应尽的职责,却很少有人谈及。反过来,对于有些民工在讨薪过程中发生的出格行为,有些人往往上纲上线。笔者认为,对政府部门来说,尽职尽责地为民工提供法律上和道义上的帮助才是真正的“政治”——只要把这个“政治”做到家,类似招牌被拆走的“政治事件”还会发生吗?民工是弱者,少拿“政治事件”之类的大话唬人。(辛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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