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体 育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强国博客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信息内容 【字体: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法院关于诉讼费决定提起上诉
2006-12-31 10:41:10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31日讯: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办法》规定,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同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记者 田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新华网 编辑:庞俊峰
相关链接
·国务院明确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情形
·法院收取诉讼费须全额上缴财政
·除胜诉方自愿承担外诉讼费用一律由败诉方负担
·国务院公布诉讼费交纳办法 07年4月起施行(全文)
·财产案诉讼费分10类标准 超过2000万按0.5%交纳
·辽宁规定新闻报道可作为行政诉讼证据
·2名市民4年写出公益诉讼法 希望提交全国人大
·东京高等法院驳回42名二战被虏中国劳工诉讼
·中国50余名化武受害者将体检准备对日本诉讼
·全国人大调研修订刑事民事及行政三部诉讼法
推荐新闻
中国龙海外形象调查:多数外国人表示认可
北京特大涉黑团伙34人受审 曾与城管合谋犯罪
纪念抗战胜利六十周年 南京市民缅怀遇难同胞
侵华日军细菌战受害者赴日控述日军罪行
建节约型政府 中央国家机关做表率
最新更新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法院关于诉讼费决定提起上诉
国务院明确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情形
法院收取诉讼费须全额上缴财政
除胜诉方自愿承担外诉讼费用一律由败诉方负担
一批新法规07年元旦起施行 卡拉OK将征收版权费
温家宝主持会议研究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央纪委监察部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
人民日报编辑部评出二〇〇六年国内十大新闻
国务院公布诉讼费交纳办法 07年4月起施行(全文)
王书坚被任命为青岛副市长 原副市长于冲已调任
热线电话: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news@022net.com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网·天津视窗〗京ICP00006号
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