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4日讯:为了让市民和用人单位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养老金新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内容,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将于明日上午8:30至11:30,开通养老保险专家热线1233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方面有关负责人进行电话解答。
从近期来电总量上分析,咨询新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电话较为集中,12333特此提示给广大市民:此次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来计发养老金。
人群
中人
老人
新人
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过渡期)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
时间
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同前)
个人账户养老金=(同前)
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基础养老金=(同前)
个人账户养老金=(同前)
过渡性养老金=(同前)
补贴(根据办理退休的时间,补贴标准不同)
过渡期内办理退休,其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与补贴之和,低于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计算标准的,高出部分根据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年度,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发给。
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张晨 侯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