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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禁登令为何禁不住
2006-12-5 17:57:49

  加强药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是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打击虚假药品广告,保护人民健康,是政府部门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由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这些都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现实中虚假药品广告还是泛滥不止。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监测结果显示,今年1月到8月,全国250份报纸刊载的药品广告逾9成违法。这个数字很惊人!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前不久发布的紧急通知,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发布包含性病、癌症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

  这个“禁登令”是否能禁得住?从这两天报纸刊登药品广告情况来看,情况很令人担忧,并没有令行禁止。

  其实早在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在《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中已暂停了本次“禁登令”中涉及的这12类医疗广告。

  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这份紧急通知,也是政府部门加强药品监管的一种方式,但为什么“禁登令”禁不住?

  有人认为是我国法律法规不完善,我不这样认为。对于药品广告管理,我国有《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药品管理法》,《刑法》也有虚假广告罪的规定,再加上药监及工商部门经常发布一些政策规定,应该说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缺乏。

  有人认为是利益驱动。这是谁都知道的原因。没利可图,谁也不会造假,谁也不会发布虚假药品广告。

  我认为主要原因还在于与药品广告有关的政府部门不作为和相互推诿造成。

  首先是监管部门缺乏沟通,没有形成合力监管。在我国,省一级药监局是药品广告的审批机关,负责对药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各级工商局是执法机关,负责对虚假药品广告进行查处。记者曾经采访过一个与虚假药品广告抗争了八年之久的医生,他告诉记者每当他向药监部门举报时,就会被推到工商部门,而当他向工商部门举报时,又被反推到药监部门。

  其次是媒体把关不严。媒体作为刊登广告的载体,对杜绝虚假药品广告实行自律,同时也受工商部门的监管。但一些媒体为了经济利益,对一些虚假药品广告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正如一位媒体广告人所言,现在竞争激烈的广告市场是“媒体找药品,而不是药品找媒体”。媒体如果对药品广告的内容审查严了,广告商就不来了,这等于就失去了客户。

  对于虚假药品广告,即使在药监局这一环审查不严,媒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予以刊登,还有工商局查处这最后一道关。如果各环节守土有责,药监局认真审查,工商局认真查处,媒体守住阵地,就不会给那些虚假药品广告可乘之机。正是由于各相关部门的同时不作为,才造成今天“禁登令”禁不住,监管不到位。

  目前的问题不是政府部门没有意识到要监管,而是如何让监管到位。这个问题应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深思,不能总是今天发一个“禁登令”,明天发一个“暂停令”,最后都因禁不住、停不了而陷入尴尬。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人民网 编辑: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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