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卫生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条: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人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资料;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人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上述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需提供样品,并按照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四、申请行政许可须具备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目录
添加剂:
(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名称、来源、使用目的及相应的最大使用量;
(三)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理化特性(来源于动植物的,若无以上资料应提供主要成分);
(四)生产原料名称、质量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和详细说明;
(五)质量标准;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包括:
1. 三批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检验报告;
2. 食品中添加剂含量检验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复核报告,三批使用食品中该种添加剂含量的检验报告,如不能提供需说明情况;
3.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4.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
5.使用微生物和藻类等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须提供卫生部认可机构或国际组织机构出具的菌种及藻类等鉴定报告及安全性评价资料;
(七)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它国家、国际组织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八)食品添加剂样品30克;
(九)专家评审意见。
新资源食品:
(一)新资源食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及依据;
(三)生产工艺及简图;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毒理检验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稳定性检验报告);
(六)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七)产品说明书样稿;
(八)国内外研究利用的有关资料;
(九)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食品应提供有关该食品食用历史的证明资料;
(十)未启封的完整产品小包装3件;
(十一)专家评审意见。
六、办理程序
填表—受理—初审—审批—上报
七、行政许可的形式
通知同意上报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没有数量要求
十、收费项目及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