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卫生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国务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决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四、申请行政许可须具备的条件
(一)供水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现场审查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认可书;
(二)生产经营环境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三)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明;
(四)供水单位提供的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资料符合相关要求。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证书;
3,卫生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5.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6.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检验报告书;
7.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二次供水单位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3.卫生管理制度;
4.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防护资料等;
5.二次供水过滤、软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等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6.水质检测报告书;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程序
填表—受理—现场审查—审核—审批—发证
七、行政许可的形式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没有数量要求
十、收费项目及标准
无 |